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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张光建同志在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07-06 10:38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统一思想认识   明确工作重点
全面推进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张光建同志在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9日)

 

同志们:

刚才,吴谊春同志传达了商务部直属单位和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蚌埠市、安庆市商务局就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受福宏厅长委托,下面我代表省商务厅党组,就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展开,稳步推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郭金龙,省长王金山分别在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郭金龙书记,王金山省长又分别作出明确批示,要求抓紧起草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抓紧组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抓紧启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务部对开展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及时部署,薄熙来部长专门作出批示,指出商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廉洁的商务环境。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商务厅积极组织全省商务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省商务厅王福宏厅长就治理商务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作了专题发言。3月29日,省商务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福宏任组长,我和张丹宁副厅长、吴谊春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商务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时印发了《安徽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商办[2006]13号),对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任务和要求。4月7日,省商务厅又召开全省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王福宏厅长作了重要讲话,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工作,强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抓好,不能松懈。吴谊春纪检组长在会上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商务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迅速行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商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单位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分工抓,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抓,在全省商务领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组织领导网络体系,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学习教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工作,通过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材料的学习和讨论,全省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精心安排,抓紧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全市商务系统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减少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阜阳市商务办公室在实施方案中要求相关经营单位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安庆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该市“追赶跨越”战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淮北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中指出,要通过规范政务行为,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形成全市商务系统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蚌埠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迅速成立领导机构,为开展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亳州市商务局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积极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省商务厅已组织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厅管的商会、协会正抓紧组织各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要求,开始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存在认识模糊、决心不大、重视不够、行动缓慢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体推进,促进全省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贿赂是一个存在已久的现象,情况比较复杂,而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则是一项全新的且政策性、责任性都很强的工作。目前商务系统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错误的观点,主要有:一些同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潜规则”,不足为怪;有的同志认为现在的工作任务很繁重,担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冲击业务;有的同志则认为自身无职无权,商业贿赂与己无关;有的行政部门虽然有职有权,但认为商业贿赂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中,与行政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同志认为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还有一些中介组织的同志认为,与会员企业只是监管、服务关系,担心说话不管用,等等。这些看法,虽说是可以理解的,但如不及时加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将会对商务经济发展带来很大隐患,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为此,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学习与思想教育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干扰商务经济正常运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扭曲市场定义,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仅是商务经济发展自身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安徽、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目标的的必然选择。在加强学习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的同志担心治理商业贿赂会影响到业务工作,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专项治理工作抓得好,可以有效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商务事业的发展。反之,如果专项治理工作做得不好,不仅影响业务工作的推进,而且还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影响商务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商务工作。二是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类中介组织,对企业而言,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和管理。同样,各类中介组织对会员企业更多体现的是服务职能。但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类中介组织,依照现有的管理职责,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主管、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商务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商务部的有关精神,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三个重点领域是: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摊位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之所以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是因为这些领域都是经济利益比较集中、公益性比较强的领域,也是容易发生以权谋私、倒买倒卖、行贿受贿问题的领域。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商务部明确规定,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是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中,权力和权益比较集中的关键岗位。商务工作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有些岗位掌握着项目审批权,物资调拨权,资金分配权以及人事安排权,常常成为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攻关”的对象。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上述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行为,决不手软。同时对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工作的同志要加强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加强监督和制约,并且要定期轮岗。当前要全力以赴抓好三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务必抓紧抓实。一是把握工作进度与方向。从2006年3月至9月底,全省商务系统各地、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对2001以年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省商务厅对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直接组织自查自纠;厅属商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所属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组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抓好主要环节。要切实抓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抓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尤其要做好查找突出问题和分类处理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既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又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是遏制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案件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二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并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三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查办。特别是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行为,坚持一查到底。四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不仅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更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律、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治理商业贿赂要与“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揭露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形成全系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第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管理制度,加大从源头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结合全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流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整合各部门监督信息,共享信息资源。第三,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配额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和审计力度。加强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实行定期轮岗,建立完善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第四,要强化监督、规范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标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经营和财务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财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要人为的划分为不同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形成综合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行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有效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商务厅党组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一些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付的,各主管部门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对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督查,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是否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启动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等。对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查力度,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三)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综合效果。要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坚持把促进全省商务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类处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一般性的不廉洁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一方面教育警示大多数,坚持做到宽严相济。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建立工作报告和沟通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到各地、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商务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商务厅党组的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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